巴东法院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成功扣划老赖资金320万

发布时间:2017-06-22 点击数量:1237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6月21日,巴东法院 “飓风行动”外线工作组的执行干警周敏、何凯成从内蒙古自治区传回消息,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农业银行民生支行的存款322万元被成功扣划并转入法院执行专户。这是巴东法院利用全国“总对总”查控系统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的又一典型案例。

2011年7月,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巴东县沿渡河镇消落区治理工程。施工中,因资金紧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项目副经理王某,于2012年5月3日、2013年4月20日两次以本人和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巴东县沿渡河镇消落区治理工程第四标段项目部的名义向陈某借款共计200万元,并注明此款用于沿渡河工地购买材料,口头约定按月利率25‰计算利息。2014年12月31日,经双方结算后,王某和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应支付的利息32万元计入本金,并共同出具232万元借条,约定按月利率25‰计算利息。因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某均未偿还陈某借款本金及利息,陈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双方确认2014年12月31日前尚未支付并计入本金的利息32万元中的6万元属超出法律规定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

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偿还陈某借款人民币226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200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判决生效,王某、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陈某于2017年5月2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月2日,执行干警登录“总对总查控系统,输入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查询到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信息,发现有可执行资金,并立即将其账户冻结。6月21日,执行干警不辞辛劳,远赴千里之外的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成功扣划该资金并转入法院执行专户。

【延伸阅读】“总对总”查控系统让老赖在中国境内难以隐身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一套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系统,被称为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简称为总对总查控系统,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就是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与全国多家金融机构实现专线连接,通过总对总全国网络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能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各级法院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老赖在中国境内难以隐身。

全国法院“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有三大优点:一是该系统查询范围极广,银行存款查询不仅仅局限于本省,也可以查询外省开设的账号;二是反馈查询信息极快,部分银行反馈信息仅需几分钟,一周之内可反馈全部查询信息;三是保密性极高,查控系统由专人使用专用电脑查询,有效的防止信息泄露。

有了总对总查控系统,执行法官只需轻点鼠标,就可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多家银行的存款信息,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并能够及时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有效打击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改变执行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