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民间借贷”
——委托理财起矛盾,法院巧妙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8-29 点击数量:686

“法官,谭某借钱不还,这是借条,请你们一定要帮我把这个钱要回来。”

     “他说谎,我根本就没有写借条。”

     近日,年近七旬的老人陈某手持借条来到沿渡河法庭,诉称谭某借钱不还,要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联系谭某后,发现二人各执一词,到底谁在说谎?

案件详情

     陈某与谭某二人认识已久,2014年6月,谭某联系陈某称可以帮其理财,利息回报高,陈某因两人相熟,信任谭某,遂将33800元交予谭某进行理财。约定的理财期限到期后,陈某多次向谭某讨要理财款本息,谭某先后共计支付陈某7000元,剩余理财款一直未支付。
     庭审中,谭某对陈某提交的其他证据均表示认可,但对其提交的“借条”提出质疑,称并非其本人书写,并要求进行笔迹鉴定。承办法官经过细致调查发现,本案并非陈某诉称的民间借贷案件,经法官释法明理,陈某当庭承认“借条”并非谭某书写,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谭某返还理财款26800元,谭某亦表示同意返还。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谭某分期返还陈某理财款268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投资理财的需求也加速增长,特别是老年人的理财需求日益增加,除了专业的金融理财外,民间委托理财应运而生。但需注意的是,这类民间委托理财常常与民间借贷纠纷产生混淆。民间借贷是当事人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拆借款项,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则是受托人按约定管理委托资产,进而获得一定的报酬或者分红,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查明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真实目的是资金拆借还是委托理财。

法官提示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投资之前一定要对理财产品有所了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尽量选择合规、合法的投资理财渠道,不要盲目迷信担保,同时在履约的过程中也要有固定证据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