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9-12-21 点击数量:962
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执法办案,更新司法理念,强化能动司法,应对金融危机;坚持司法为民,清理执行积案,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廉政建设,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基层基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1—11月份,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案件9739924件,审、执结8780007件,同比分别增长6.35%和7.51%。

 当前,受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影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境外因素与境内因素相互交织、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当事人个体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增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同时,人民法院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司法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适应。明年,全国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主题。践行这一工作主题,就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贯彻党中央“五个更加注重”的战略部署,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司法服务,努力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司法保障。

要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好司法服务。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六项任务,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公司清算、企业破产、股权纠纷等案件,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审判工作,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高度重视能动司法的作用,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的司法理念、工作方法和办案习惯,围绕中心,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地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强化措施,使各项工作始终符合经济发展需要。高度重视司法政策的指导作用,善于把握经济发展形势,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为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更好司法服务。要认真负责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案件;加强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针对当前易发多发的案件类型,及时研究制定司法应对措施;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群体性纠纷,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支持,依法妥善予以解决。要认真负责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以深厚的感情、极大的耐心、严谨的作风,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要认真负责落实好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努力实现“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总体目标;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完善远程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繁简分流等工作举措,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好司法服务。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拓展调解领域,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坚持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讼程序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推动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与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要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法院队伍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为人民法院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有力组织政治保障。

 狠抓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增强自觉,健全制度,改进学风,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组织党员、法官深刻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确保执法办案、司法改革等工作健康发展;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狠抓党建,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把最艰巨的任务、最难处理的问题交给党员干警去完成。系统总结各地创造的新鲜经验,大力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各项部署抓到基层、落到实处。

 狠抓廉政,促进司法廉洁公正。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同时坚持从严治院,坚持一岗双责,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自觉抓好廉政建设。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总结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环节,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努力实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同步推进。大力推行廉政监察员和司法巡查制度,对审判权、执行权实施直接、实时监督,使监督更加扎实有效。完善举报查处机制,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

 狠抓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健全联系群众制度,真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每一个司法裁判、每一项司法政策都要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讲究司法礼仪,改善服务态度,弘扬司法文明,树立良好形象。发挥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带领广大法官转变司法作风。

 三、坚持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加强体制机制保障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按照《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部署,以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进展:

 在健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上取得新进展。案件数量增多,审判任务繁重,必须更加重视审判管理。加强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将工作绩效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结合起来,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将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申诉信访率纳入考评体系,将案结事了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强化执行工作考评,加大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在执行考评中的权重,使考核指标全面反映执行工作水平。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和月度、季度评查工作,建立健全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强化院长、庭长的管理职责,明确基层法院审监庭负责案件质量监督与管理的职能。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考核评价,科学设定考评指标,重点评价审判执行工作效果,促进整体发展。

 在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依法公开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并通过发布新闻、建立网站、设立开放日、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逐步实现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做到阳光司法、透明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加陪审员数量,保障陪审员参审权利,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完善民意沟通机制,倡导法官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基层群众意见;注意收集网民意见,认真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建立舆情研判分析机制以及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善监督机制,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与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司法公正。

 在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要立足法院自身,提高审判质量,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运用诉讼保全措施,强化立案前的风险提示,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为化解执行难打好基础。要探索建立执行快速反应、分权制约、财产调查与管理、执行规避处置、暴力抗法应对、委托评估拍卖、执行差错分析与责任追究、委托执行案件管理监督等制度,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要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排除执行工作障碍。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动员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在健全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中办、国办文件精神,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人员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落实依法纠错原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及时进行再审,做到有错必究、公正司法;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上级法院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引导信访下移,相信、依靠、支持基层解决好信访问题,逐步改变越级上访状况;落实信访案件终结规定,对缠诉缠访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对合理诉求、实际困难确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对确有困难需要继续帮扶的,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坚持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打牢法院工作基础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着力解决影响基层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基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前沿阵地作用。

 要着力提高基层法官的能力水平。创新法官培训方式,着力提高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发挥资深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总结推广审判执行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使法官水平有提高,经验更丰富。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使每个法官每年都能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继续做好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培训工作,支持地方法院开展法官轮训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的培养。继续推行法官逐级遴选、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法官到党政部门挂职学习、新进人员到信访窗口接受锻炼、培养奖励执法办案标兵等做法,切实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

 要着力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按照依法监督、审级独立、上下互动的原则,通过下发审判指导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组织业务培训、召开业务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的监督指导。要注意把握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防止“一刀切”。要注意倾听基层干警意见,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增强指导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上级法院党组要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沟通协商,积极提出下级法院领导班子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考察工作,严格把好任职资格关,配合地方党委做好干部交流工作,强化干部监督。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推进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上级法院在司法警务、档案管理、行政装备、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的方式方法、范围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为执法办案服务。

 要着力解决基层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上级法院要把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充分体谅基层工作的难处和基层法官的辛苦,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解决好影响基层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要解决好经费保障问题,按照中央的要求,依靠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落实应由地方财政支付的配套资金,确保办公办案需要;要解决好部分法官提前离岗问题,缓解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的状况;要解决好基层干警职级待遇,鼓励优秀干警扎根基层,干事创业;要解决好少数民族地区法庭设置和工作机制,合理调整布局,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司法条件。要加大对基层工作和基层法官的正面宣传力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对打击报复法官、暴力抗拒执行、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坚决依法处理,维护法律尊严。

 要着力推动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硬件和软件的升级完善,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加强局域网和广域网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公文办理、文件传输、信息发布、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的应用,实现对各项工作的全面、动态和实时监控,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保证信息传输和网络服务的真实性、可靠性。

 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迎难而上的精神和勇气,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措施,努力做好人民法院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