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力度加大
根据各地财力状况,我省已明确了基层司法机关最低公用费用保障标准。今后,三类地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公用经费不得低于1.5万至1.7万元,二类地区不得低于1.7万至1.9万元,一类地区不得低于2.1万至2.4万元,以保证基层政法部门正常运转。(廖志慧 吴迪 汪汉阳)
来源: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