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月余领证结婚 未“过门”即起诉离婚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小俊 罗杨军)7月18日,巴东法院水布垭人民法庭在清太坪镇白鸠坪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谭某某与冯某离婚纠纷一案。法庭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当庭协调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2007年农历正月,谭某某与冯某经媒人介绍相识恋爱,一个月后双方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清太坪镇民政办领取了结婚证。随后,两人各自外出打工,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也未履行夫妻义务。2008年下半年,双方父母拟择黄道吉日为二人举行婚礼,但双方为选定婚期发生争议。谭某某认为自己年纪尚小,欲在外打工多闯荡后再结婚,而冯某则认为原告可能已另觅新欢而不愿与其结婚,双方闹得不欢而散。此后冯某不辞而别,一直未与丈夫联系。谭某某无奈之下,于今年6月向水布垭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冯某离婚。
办案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在被告冯某所在的白鸠坪村予以速裁。经办案法官与原被告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沟通,指出了双方婚前接触时间短,缺乏了解,婚后又未能培养夫妻感情,从而导致双方闹离婚的无奈结局。也使得双方了解到了婚姻是终身大事,不是儿戏,不慎重对待酿成苦果将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最后,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