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淘汰机制逐步建立 2年撤销鉴定人1641人

发布时间:2008-03-09 点击数量:3138
    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强化执业准入和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在规范中发展。目前,各地逐步建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淘汰退出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不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为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2006年司法部在全国统一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各省(区、市)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仪器设备、档案达标、鉴定文书、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等专项检查工作。全国普遍建立了投诉举报的登记统计制度,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各地逐步建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淘汰退出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不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2005年全国共依法撤销(注销)鉴定机构52家、鉴定人825人,2006年撤销(注销)鉴定机构22家、鉴定人816人。 

  据了解,2007年共有13个省(市、区)组织364家鉴定机构统一参加了相关执业类别的能力验证活动,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已基本轮训一遍,共开展培训250余批次,参加培训23000余人次。重庆、山西、新疆等地根据地方法规和诉讼实际需要,扩大审批登记了一批诸如矿业资源、涉农产品质量纠纷等鉴定机构。江苏、湖北等地重点加强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能力验证和仪器设备达标工作。云南等地支持和引导省内技术实力较强的鉴定机构在偏远基层地区设立办事处、联络站,与当地鉴定机构结成帮扶合作关系。 

  各地积极服务民生,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和送温暖工作。江西等地明确每个鉴定机构每年至少承办两件援助案件;山西省将鉴定援助明确写入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新疆、重庆等地将鉴定援助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实现法律服务援助与鉴定援助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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