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独占补偿款 法庭为婆婆“撑腰”

发布时间:2014-09-29 点击数量:491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传文)日前,任某某将6万元执行款交到了茶店子法庭,徐老太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补偿款。

2013721日,徐老太之子张某某在恩施州巴东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时,因发生井下瓦斯爆炸事故身亡。尔后,恩施州巴东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某的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恩施州巴东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160万元,所有赔偿款均由张某某之妻任某某持有和保管。徐老太与任某某就补偿款的分割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补偿款。

主审法官开庭审理时,基于双方的特殊关系积极主持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任某某在法理和情理面前,同意依法分割其持有和保管的亲属抚恤金。在对徐老太诉讼请求的金额进行核实,双方作出让步并达成协议,任某某给付徐老太补偿款8万元,任某某当庭给付了2万元,下余6万元定期给付,徐老太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书生效后,任某某迟迟没有给付下余补偿款,徐老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给任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威严,任某某主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使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