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抛掷钢丝索触电身亡 电力公司不担责

发布时间:2010-05-26 点击数量:401




    一男子将装载木材的汽车停放在公路支路的架空高压线路下,为捆绑加固车上木材,向高空抛掷钢丝索,不料钢丝索触到10kv高压线上,该男子当场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昨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齐某等三人的诉讼请求。

    2009年3月8日,木材买主李某租用汽车司机齐某某的小金刚汽车到淦田镇农村收购木材,齐某某将车停放在公路旁支路20米左右的10kv高压电线下。约19时20分许,木材装完后,司机齐某某试图用绞索机钢丝绳将装在车上的木材捆绑加固,在向上抛掷钢丝绳时不慎触及到悬挂在空中的10kv高压线,当场倒地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高压线的产权人和管理者某电力公司,认为被告未及时修复下沉0.93米的高压线C相线,且事故现场无任何警示标志,要求被告赔偿70%的损失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齐某某将装载木材的汽车停放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向高压线抛掷金属物件,是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齐某某的死亡系其自身过错造成。下沉高压线实际架空的距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为非居民区5.5米),且该地段不是法定要设置警示标志的地段,因此电力公司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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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财保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