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一件事一次了,即时履行再提效

发布时间:2024-04-23 点击数量:56

近日,巴东法院官渡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因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即时履行,一次性化解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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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因离婚案件中未对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处理,同年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王某的名义在某银行的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由王某与李某各偿还本金12500元及相应利息”。

在债权人的多次催要下,王某分两次偿还银行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10000元,后因王某向李某催要无果,遂于2024年3月27日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本金12500元及利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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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原系夫妻且共同生育子女,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决定先进行调解工作,但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二人并未从上一段婚姻的阴影中完全走出来,主观上不愿意接受调解。面对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承办法官在安抚二人情绪的同时,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双方自愿达成的清偿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办法官暖心地劝导双方当事人,“应该从过去婚姻的阴影中走出来,想想曾经拥有的美好,留下的不应该只是不满和怨恨,而且,既然分手了就应该学着放下过去……”。双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的话所触动,二人的情绪渐渐变得缓和,也慢慢地打开了心结,都主动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支付王某14000元。至此,这起追偿权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民生无小事,依法裁判不是审理案件的重点,案结事了才是法院人的追求。下一步,巴东法院官渡口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能动司法+诉源治理”,依托“大调解”平台,畅通“诉前联动防讼、诉中联调化讼、诉后联合息讼”工作渠道,秉承“一件事、一次了”的理念,从根源上化解纠纷,用心用情守护百姓冷暖和社会安定,将司法为民情怀融入司法实践,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