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加亲嫡表兄妹成婚姻 法无情十年之后劳燕飞

发布时间:2016-09-27 点击数量:1207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张哲 柳晓琴)本着“亲上加亲”的思想,两小无猜的嫡表兄妹顺理成章地步入“婚姻”殿堂。十年的磕磕碰碰,让表妹刘某开始厌倦这段“夫妻”生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与向某乃姑舅老表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人从小一起长大,可谓情深意笃,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更是互生爱慕之情,后在朋友的撮合下,双方于20015月确立恋爱关系,20027月开始同居生活,20047月生育女孩向某某。2005年,双方隐瞒血亲关系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期间,二人开始在刘某家生活一段时间,后来在向某家生活至今。刚走到一起的时候,这对“小夫妻”夫唱妇随,让邻里心生艳羡。可好景不长,自2013年以来,两人因生活琐事屡生不快,经常打闹,经亲人多次调解均无效。20167月,刘某以婚姻应属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两人共同生活了十余年的婚姻关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双方就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女儿跟随刘某生活,不需要向某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共同分割。

就婚姻效力问题,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系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隐瞒此种关系而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应属无效且自始无效。法院依法一审终审,宣告刘某与向某的婚姻系无效婚姻

编后语】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老表结婚“亲上加亲”纯属传统的旧式婚姻观,这种错误的违法的思想认识,折射出农村的普法宣传留有死角,偏远山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不懂法的好心人乱点“鸳鸯谱”,“好心”办了糊涂事,不仅导致了无效婚姻案件的产生,而且违背了优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