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24-04-28 点击数量:731

近日,巴东法院官渡口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买卖网络游戏装备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并顺利调解结案。据悉,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巴东法院受理的首例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



01
案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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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与杜某2023年12月相识于网络游戏,因购买游戏装备所需,郑某于2024年1月18日先后两次向杜某转款共计18000元,但杜某收款后未交付游戏装备。经郑某催要,杜某以银行卡被封,无法取钱为由,一直未交付游戏装备。此后,杜某更是选择“沉默”,对郑某催要均无应答。为此,郑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返还游戏装备款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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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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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在征求双方调解意愿后,案件承办人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人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同等保护、践约守诺等方面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杜某于2024年6月10日前返还郑某游戏装备款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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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官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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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特殊的网络上环境中,但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现实效用性,能够为人们掌握,满足人们的需求,在一定条件下可进行交易,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亦应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郑某与杜某之间虽无书面游戏装备买卖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就交易转让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郑某支付杜某购买游戏装备款后,杜某不交付游戏装备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对于郑某要求杜某返还游戏装备款的请求,法院理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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