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不成仁义在 返还定金诚信来

发布时间:2013-07-01 点击数量:492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清波 罗桂香)“生意不成仁义在”,俗语中亦蕴含着人情法理。近日,巴东县茶店子法庭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经法庭调解,不仅化解了定金纠纷,还重新建立了合作关系。

20127月,广东省高州市的翁某经人介绍找到巴东县绿葱坡镇的王某,约定由王某为其采集松脂20000斤,双方签订了《松脂供货合同》,同时向王某支付了定金4万元。供货期限截止后,王某未按约定提供松脂。翁某遂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王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且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及利息。

经法庭审理调查后,考虑到王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技术困难,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协商一致,翁某同意由王某返还其定金4万元,并放弃其他诉求。

庭审结束后,王某当庭返还了定金4万元,翁某表示将继续与其进行长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