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帐篷阻碍施工 法院依法先予执行

发布时间:2010-06-17 点击数量:640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 林)以承建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害房屋为由,搭建帐篷阻挠工程施工,致使巴东县野三关集镇至巴东火车站连接线工程停工二十余天。近日,巴东法院依法对该案先予执行,确保了工程工常施工。

    宜万铁路巴东火车站与野三关集镇之间的连接线全长9.91公里,工程建设投资估算5760.16万元,属巴东县重点工程,能有效促进和带动恩施州及巴东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恩施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沿线居民陈某以修路造成其房屋损害为由阻扰工程施工,并于2010年5月20日搭建帐篷,欲持久、顽固阻扰。后经多次协调无果,工程承包方只好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停止阻工行为。

    法院受案后,经审查认为原告的先予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要求陈某停止对连接线工程施工的阻挠行为的裁定。执行法官在给陈某送达裁定书的同时,耐心给陈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陈某最终将搭建的帐篷拆除,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阻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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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财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