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创建 | 屋檐下的调解
屋檐下的调解
·沿渡河法庭·
“管你是哪个单位的,不要打扰我的正常生活!”沿渡河人民法庭在办理一起因猪饲料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时,被告许某情绪激动,对法庭来电十分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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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许某是生猪养殖大户,与饲料供应商谭某存在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许某未及时支付货款或许有难言之隐。庭长谭清波决定叫上谭某一起去许某家中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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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们来到许某院坝后,许某既不愿邀请谭清波和苏海东进屋,也一直以无钱支付为由拒绝沟通协商。于是,谭清波就在许某家的屋檐下开始了调解工作。
“您这养猪场建的真大!”“今年猪价咋样呀?”“您这猪仔养的真壮实,到时候我帮您推销推销!”“您的娃娃今年多大了?在哪上学呀?”。许某在谭清波一声声热情的关怀与问候中情绪逐渐稳定,道出了他的困难之处。
原来,许某长期在谭某处购买猪饲料,合作关系一直尚可。去年,许某经营的养猪场在市场行情的影响下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今年的市场猪价也起伏不定导致生猪一直未出栏,所以无力支付饲料款。再加上二人都是急性子,谭某还扬言要将债权转让给非法催收公司,让许某的信誉、生活受影响,因此,双方沟通一直不太顺利。
通过谭清波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许某表示,“那我现在实在拿不出钱,能晚点付吗?”。谭法官立即与谭某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分三期支付的合议。见状,苏海东便把椅子搬到屋檐下开始制作调解笔录。二十分钟后,双方签字完成,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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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与许某均为自己的行为向对方表达了歉意,屋檐下二人握手言和,夕阳的余晖映在他们脸上,让人感到温暖和安慰,给人一种宁静和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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