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法庭基础建设

发布时间:2008-03-17 点击数量:889
案由

 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管理,强化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053号建议)

建议人

 河北团郭成志代表

主要内容

 没有农村的平安,就没有全社会的平安。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健全完善农村社会治安治理和防控体系,着力加强重点区域的警务工作,打造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稳定的第一条防线。充实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案条件,充实队伍,强化办事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人民法庭植根于基层,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建设历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遵循审判规律,规范审判管理,完善审判制度,稳定法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优化法庭布局,加强基础建设,落实经费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从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改善党在基层的执政形象的高度出发,十分重视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全国法院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人民法庭的基本执法条件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各地都已建成了许多符合标准要求、能够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的人民法庭。

 为改变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庭“办公无房、审判无庭”的困难状况,2006年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拨出专款解决中西部地区5944个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经费。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帮助下,仅在2006年,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的支持下,中西部省区就有2076个人民法庭动工新建,并有500多个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东部省市区的人民法庭建设虽然没有列入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计划,但在地方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下,各级人民法院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积极制定了人民法庭建设规划、争取建设资金,对辖区内未达到标准的人民法庭进行新建和改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规划》要求,全国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将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人民法庭的司法条件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李 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