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法院创新机制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6-03-10 点击数量:427

优化人员配置 坚持繁简分流

——江苏省江阴市法院创新机制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2015年,江苏法院共受理案件1633486件,审执结1341019件,同比分别增长17.31%15.09%,案件受理总数连续三年居全国法院第一。处在经济发展前沿高地的江南地区,江阴市人民法院收案数更是逐年增多。

全国两会前夕,记者赴江阴法院采访了解到,自2012年起,法院受理案件数百分比呈两位数增长,2015年共受理案件31807件,比2014年同期增长17.16%,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审执结25410件,同比增长10.66%。江阴法院共有主审法官76名,审判团队41个,2015年,有2个审判团队结案超1000件,4个审判团队结案超800件,6个审判团队结案超600件。一线主审法官人均结案518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呈良性运行态势。

深化改革试点 合理调配审判力量

2013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九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江阴法院就是其中两家基层法院之一。其后,江阴法院对审判组织架构进行重新调整,对审判力量进行重新配置。在开展法官工作量饱和度、案件难易度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案件类型及案由差异、法官司法能力及有效办案时间、辅助人员工作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制定了《类案审理工作流程》《审判执行部门工作流程》《综合管理部门工作流程》,确定了不同业务条线不同人员配置的审判团队案件饱和度,由此确定审判团队的数量和人员配置。

主审法官拥有审判团队内案件裁判决定权、文书签署权,并担负着培养、管理司法辅助人员等职责;法官助理主要承担审查诉讼材料、庭前调解、接待当事人、起草部分法律文书等辅助工作;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和案件整理归档,三者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有力提高了办案效率。截至2015年底,江阴法院在编干警211名、聘用人员154名,其中主审法官76名,占全院人员的20.82%;司法辅助人员中,法官助理53名、书记员116名、法警34名、执行员23名、司法技术人员5名,共计231名,占全院人员的63.29%;司法行政人员58名,占全院人员的15.89%,人员结构分层趋于合理。

破除行政化藩篱 院庭长回归法官本色

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江阴法院通过制定《裁判文书签署流程规定》,规范法律文书签署,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充分尊重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意见,真正还权于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法院制定“权力清单”,明确院庭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同时也让符合法官条件、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院庭长成为“实打实”“个顶个”的一线办案法官,充分发挥他们的审判业务经验优势,以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庭长作为主审法官,编入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明确办案任务和案件范围。制定《行政助理管理办法》,结合党支部的优化调整,探索实行党务、人事、廉政和行政事务的集中管理,同时量化综合部门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制定工作流程,做到按量定岗定人,让院庭长从繁冗的行政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审理案件。2015年,江阴法院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审理案件3312件,各条线专业法官会议共研讨案件260件,审委会共召开会议14次,与2012年相比下降228.5%96.8%的案件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直接定案。

坚持繁简分流 推行简案快审疑案精审

为回应现实对司法的需求,近年来,江阴法院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复杂案件精审、细研、慎判,简单纠纷及时、简审、快判。以该院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为例,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被告人认罪公诉案件,适用速裁机制,缩短庭审时间。办案周期由17天缩短为12天,适用案件的类型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等11类常见多发案件。由于人民法庭的案件多为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江阴法院重点在法庭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主审法官将简单案件交法官助理,由法官助理协助调解,复杂案件交主审法官审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提升了审判效率。(朱 诸佳英 曹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