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人民法院安检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08-02-28 点击数量:1138

一、安检值班由司法警察1名轮流进行,遇特殊情况,适当增加人数。

二、举止端庄,行为文明,值班法警应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

三、值班法警工作要认真负责,凭居民身份证如实登记,对公诉人,律师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

四、对当事人随身携带的物品要进行安全检查,对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危险物品分别予以寄存、收缴。

五、值班法警要增强防范意识,发现当事人异常表现和可疑迹象,应及时弄清情况并作出处理,经劝阻不听者,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

六、值班法警每天按正常时间值班,必须提前十分钟到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七、值班法警擅离岗位,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八、此制度从制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