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合力 温暖“疑似孤儿”开学季
案件详情
向某某之子江某某与陈某某原系夫妻关系。陈某某于2011年12月29日生育一子江某。江某某与陈某某于2016年12月29日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江某跟随江某某生活并由其抚养,陈某某不支付抚养费。2018年7月5日江某某死亡。江某某去世后,江某便跟随年迈的奶奶向某某生活,其母陈某某作为江某的法定监护人长期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因向某某已进迟暮之年,年老体弱,又无经济来源,无力继续垫付江某的生活及教育费用。向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履行监护职责,并偿付其代为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向某某的起诉。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且关系母子亲情,如果不妥善处理,不仅会给这个家庭造成困扰,也会给江某的成长之路带来负面影响,官渡法庭随即给陈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同时,本着“情法”相结合的办案理念,承办法官贾鹏程即与村委会、县民政局、县检察院沟通对接,并组成联调团队,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共同关心,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父亲的离世对孩子已经造成了无法弥合的伤痛,母亲的关爱会让孩子重拾温暖,充满希望。”贾鹏程在调解时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做思想工作并从情理法的角度积极释法说理。最终在法官的劝解和说理下,向某某自愿撤回起诉。
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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