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偿贷款后起诉追偿 诉讼保全促调解结案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邓正灿 邹立)近日,沿渡河法庭顺利审理并执行一起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案件。
2008年,李某在温州市某区经营眼镜加工厂需要资金,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并找朱某为其担保。贷款到期后,李某未按期偿还,朱某承担了担保责任,偿还贷款本息32600元。朱某多次向李某催讨未果,于2014年1月20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朱某偿还本息32600元及其他损失5500元。
沿渡河法庭在受案后及时办理了保全手续,冻结了李某的存款,并做通李某父亲的工作,让其联系李某到法庭应诉。随后,李某委托其父与朱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给付了欠款本息,使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