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三关法庭“四理”结合妥善处理涉老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0-07-01 点击数量:304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靳永辉)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野三关人民法庭针对涉老执行案件当事人这一特殊弱势群体,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执行措施,通过巧用“四理”,即受理时结合老年当事人的“心理”、“生理”,执行时考虑“法理”、“情理”,尽最大限度维护老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以来,该庭已妥善处理涉老执行案件20余件。

立案开辟“绿色通道”。在执行立案过程中采取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口头申请和代写申请书等工作措施,为老年人诉讼开辟“绿色通道”。

执行实行“提速工程”。赡养案件立案后优先其他案件办理,其它一些涉老案件也相对于普通案件优先,最大限度降低涉诉案件对老年当事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执行过程注重“法情结合”。在案件处理时,针对牵涉情感因素的特点,不拘泥于机械、简单适用法律,而是注重有意识地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做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力求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结案避免“法胜情败”。在结案方式上以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和和解为主,尽量不强制执行,避免“法律胜诉,亲情败诉”,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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