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点击数量:15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盛见被执行人范定军、王先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范定军、王先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朱盛见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范定军,男,1978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有成村301号,经常居住地: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西陵路2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3232219780105****。

被执行人:王先莹,女,198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火峰村八组051号,经常居住地: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西陵路2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282319800123****。

执行案号:(2021)鄂2823执恢706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00000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范定军、王先莹的财产线索及行踪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500元给线索提供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人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8-4335995   

联系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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