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0 点击数量:472

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鄂2823破2-1号

2024年7月19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受理巴东县零点网络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选定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担任巴东县零点网络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并于2024年9月11日裁定由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截止2024年7月19日,债务人负债总额为98279.00元,而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巴东县零点网络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无资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目前亦无重整或和解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巴东县零点网络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巴东县零点网络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