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文化漫谈

发布时间:2014-11-19 点击数量:1115

巴东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 辛宗惠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武装力量,组织系统、机构设置、人员装备等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法警的性质、任务、地位、作用特别是在管理方面的要求与法官及其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有着明显的区别。作为法院文化分支的法警文化植根于法院文化,同时也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法院文化的共性,又有警营文化的鲜明的特征,它包含司法警察的群体意识、价值观念、精神风貌、行为规范和管理方法等方面,法警文化是法警组织群体在长期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法警意识形态,是法警工作的灵魂,主要是法警思想,法警职业道德和法警价值观的追求,其核心是法警的价值观。而警营文化则是警察文化在实际中的具体体现,代表了一定相对独立群体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认同。

一、法警文化的内容

法警文化脱胎于法院文化,又植根于法院文化,作为法院文化的组成部分它既有法院文化的共性,又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它包含司法警察的群体意识、价值观念、精神风貌、行为规范和管理方法等,法警文化是法警组织群体在长期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法警意识形态,主要是法警思想,法警职业道德和法警价值观的追求,其核心是法警的价值观。而警营文化则是警察文化在实际中的具体体现,代表了一定相对独立群体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认同。如前所述,任何一种文化,都是由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的,表现为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文化的心理要素,即精神文化;二是文化的行为要素,即行为文化;三是文化的物质要素,即物质文化属于最外层,行为文化次之,精神文化是法警文化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在很大程度上,精神文化决定着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其他三个层面的文化则反映和强化精神文化层面物质文化。法警文化无异也是由这三种要素或三个不同层面构成,但其内容具有独特性。这三种文化要素,分属于法警文化结构的三个不同层面。

1.精神文化。精神文化就是法警在管理、组织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警特征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等。主要包括信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法警群体精神、职业道德、工作目标、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等。精神文化是法警文化的核心,也决定着其它两个层面的文化。

2.行为文化。行为文化是法警文化最广泛的外在表现形式。行为文化首先包括法警群体服务审判活动、研究培训、生活规范、生活娱乐、行为(语言)习惯、习俗、礼仪等以及人际交往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其次包括以符合法警特征的人事制度、体现司法警察特征的各项制度等。

3.物质文化。指法警服饰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着装、徽章符号等。这些都是法警文化最为直观的外在表现。

二、法警文化的功能

所有的文化,按照文化学理论,其功能均归纳为导向、凝聚、激励、约束、辐射五个方面的功能。法警文化作为人类文化体系的一部分和法院文化的一个分支,必然具有一般文化之共性,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群体的文化也必然具有这个群体独特的功能。

先进的法警文化一旦形成,就会自觉地成为影响、约束法警的非正式控制规则,从而令法警放弃一些不适宜的行为习惯和利益取向,有意无意地使每个法警自控或自律言行。关于法警文化的功能,在认识上也各不相同。笔者认为,法警文化的功能至少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善管理的功能。法警文化作为法院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其文化属性无异属于上层建筑,文化也应当是先进文化,建设这种先进的法警文化,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形成一系列为广大法警认可的群体意识、价值观念、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等,才能使法警管理更具有深刻的思想性、丰富的人情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人文精神。

2、目标导向的功能。任何文化都是一种价值取向,规定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也就是具有导向的功能。有一篇文章曾这样界定文化,对“价值”和“秩序”有所坚持,对破坏这种“价值”和“秩序”有所抵抗,就是文化。法警文化也不例外,优秀的法警文化,使司法警察对法警职责、理念形成共识,变成信仰,产生强烈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从而自觉地把自己的理想追求、自身的利益和法院的大目标联结在一起,竭尽全力做好服务审判的本职工作,充分体现人生价值。

3、和谐发展的功能。优秀的法警文化是和谐人际关系的“润滑油”。一个群体活动总是在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协作的氛围中进行的。每位法警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法警文化所具有的共同价值观念,在其间起润滑作用,使全体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具有共同信念,共同价值取向。法警文化通过各种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法官的思想和行为,促使内部步调一致,克服矛盾,减少磨擦,互相体谅、密切合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团结和谐的气氛。

4、凝聚精神的功能。当一个司法警察中个体之间的关系融洽、心情舒畅、沟通顺畅、目标一致时,整体便显现出强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整个队伍团结一致,战之能胜。 法警文化可以增强法警的凝聚力、向心力,具体表现为:第一法警文化通过对法警的习惯、知觉、信念、动机、期望等微妙的文化心理沟通,使法警树立以切实服务保障审判工作的共同理想、信念、目标、追求和价值观念,产生强劲的向心力,强烈的团队精神。第二法纪观念文化能够通过改变法警的思想和态度,使法警对服务、保障审判工作产生认同感、使命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并自觉付诸行为。

5、激励、培育人才的功能。法警文化对法警的激励功能体现在:信任鼓励、关心鼓励、奖励激励等方面。法警文化具有激励和培育人的功能,它的构成要素成长发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警的精神境界、文明道德素质得以提高的过程。人的行为不仅取决于个体心理的需求与动机,而且还取决于他所在的组织的心理与需求,取决于他所在的群体文化因素。法警文化为法警提供了统一的价值观念和明确追求的目标,在价值追求和目标影响下,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与准则,为法警实现自我人生价值提供了机会。

6、道德约束的功能。法警文化建设通过微妙的文化渗透和法院精神的感染,形成一种无形的、理性的约束,法警自觉地遵守法警职业道德和公民社会公德。这种“柔性”约束,重在启迪心灵,提升思想境界,追求完美的心理,高尚的情操。在法警文化的引导和约束下,使法警主动和被动地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使之言行符合法院整体的价值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使其能自觉意识到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从而达到对服务、保障审判高度负责、以自身优秀的素质为法院树立良好形象。

在法警文化建设中,我们既要看到它个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与整个社会文化共融共生的一面,只有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不断丰富、充实和创新法警文化的内涵,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法警文化,使法警文化与法院文化、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始终保持一致。

三、法警文化建设的思路和营建

文化作为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因此,文化既具有地域特征和民族特征,又具有时代特征。建设先进的法警文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应当从实际出发,要统筹安排,做好基础性工作,稳定推进,逐步走向成熟。

1、以人为本,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坚持与建设学习型法院相结合。文化作为人类社会智慧的结晶,是一个学习和积累的过程。法警文化建设应以学习为主要途径,通过学习促进文化建设,提升法纪观念素质,最终实现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的职责。每名司法警察,都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通过学习,强化对法警这种职业传统的理解,建立和培养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树立司法警察良好形象。二是坚持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法警文化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管理理念,渗透在法警的一切管理之中,是以管理为目的和以文化为载体的管理理论的有机结合,在工作中,具体表现为规范法警群体行为的各种制度规范。通过制度的建立,规范约束法警的行为,引导法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

2、突出重点,培养“五种意识”。针对法警工作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四项规则”和“执法行为规范”及“内务条令”等制度,各项制度的制定,无疑为法警文化建设指出了正确方向,其最终目的是保障与促进法警更好的为审判工作服务,在具体工作中,要着力培养法警的五种意识到:勤勉敬业意识、无私奉献意识、开拓创新意识、争先创优意识、廉洁自律意识。

3、内外结合,循序渐进,整体推进。一是要以倡导法警精神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团结进取、敬业奉献、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法警精神是法警群体共同价值观念、发展目标、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法警文化的灵魂,应力求把实现法院的共同价值和实现人的价值统一起来。充分调动法警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要通过建立警营文化墙、举办技能比武等活动,督促广大法警潜心钻研业务,为法警的培养创造必要的条件。二是要以领导者的倡导作用和示范作用发展法警文化。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自发形成并发展的,都是通过一大批有识之士总结、倡导、推广而成。在法警文化建设当中,警队领导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领导干部要达成共识,把法警文化建设摆上首要位置,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以领导者的高度重视、积极倡导和亲自实践推动法警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三是要以典型精神引领法警文化。先进模范是法警精神文化的人格化,作为样板,他们以生动具体的形象展现法警文化的精髓,对法警文化的成型与强化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应不断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不断昭示法警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推动法警群体共同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四是要外在管理和内在管理并重,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外在管理是以强制约束实现管理意图,内在管理是自觉主动地遵守法院规范。后者的自律意识可以弥补因制度不合理或管理不到位的缺憾,是实现法警规范的根本途径。在制度文化建设中,应坚持外在强制与内在引导相结合的方针,以激励为主、处罚为辅,鼓励法院群体提升素质、追求卓越,在进步的愉悦和满足中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总之,作为法院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法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能够体现法院和警察群体的价值观念,因此,工作中要加强法警文化建设,实现从制度型管理向文化型管理的过渡和转变,引导广大司法警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不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法警队伍整体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