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执行缝补亲情 “不孝”儿接老娘回家

发布时间:2010-07-22 点击数量:316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邓正灿)“妈妈,我错了,今天我来接您回家!”2010年7月14日,在外流浪了十余天的史老太听到儿子发自肺腑的话语,脸上露出了笑容,高高兴兴的跟着儿子回家去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执行。

      年近八旬的史老太与丈夫共生育有五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2006年10月10日,史老太与三个儿子达成了赡养协议,史老太每年在三个儿子家各住四个月,并由所跟随的儿子负责其衣、食、住、行。协议签订后,因大儿子汪某未按协议主动履行,史老太将史汪某告上了法庭,双方在法庭上达成协议,汪某仍按原协议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7月,史老太又该到汪某家生活了,可汪某与其妻不让史老太进家门,而其他的儿子认为自己已尽了赡养义务,也不愿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生活无着的史老太只得在外流浪,并于2010年7月14日向巴东县官渡口法庭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庭在接到史老太的申请书后,在对史老太做好安抚工作的同时,组织全庭干警对案件进行分析,认为如果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强制执行只会增加汪某与母亲的矛盾,不利于解决史老太的赡养问题,达不到执行的目的,法庭决定先做通汪某及其妻的思想工作,让汪某接史老太回家。在确定执行方案后,法庭干警立即驱车五十余里来到汪某家中做汪某的思想工作,指出其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是错误的,如果不及时纠正,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自己的良心也会不安。汪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史老太接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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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