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沿渡河人民法庭办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中,谭某请同村郑某修建房屋,房屋竣工结算后谭某拒不支付建房款,其长期在宜昌居住生活,流动性较强,法庭干警亦无法接通谭某及家属电话,郑某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均无法联系到谭某。
法庭干警通过搜索谭某儿子微信号码,发现其微信头像上有文字“某某寿司”,考虑到谭某的儿子也长期在宜昌生活居住,便在某消费app上宜昌片区搜索某某寿司,发现该寿司店显示位置在某广场内,法庭干警便驱车前往该寿司店,果然在该店内找到谭某儿子,干警向其子说明来意并希望其帮忙联系其父亲,其子不予配合,联系谭某再次以失败告终。
此后不久,法庭干警得知谭某回到村里,便第一时间赶往谭某家中。谭某未等干警表明来意,便埋怨干警让周围的邻居看到有法院的人找他,让其失了面子。
“积极参加诉讼是对自己负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律义务的表现……”法庭干警耐心细致地讲解主动签收法律文书是当事人的义务,不要故意躲避法律文书送达,增强其主动接受法律文书的自觉性。
通过安抚和劝解,谭某情绪有所缓和,顺利配合送达应诉,后在开庭时间双方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