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02-27 点击数量:574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向炜224日,巴东县茶店子法庭成功审执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高某2010130日将位于茶店子镇中心地带的一处房屋出租给被告叶某做生意,租期到2013130日。20131月叶某与高某口头约定续租,并向高某交付了一年的租金。2013年底高某从外务工回来,见叶某的生意红火,欲将房屋收回自己做生意,遂向叶某主张结束租赁合同,叶某以此前口头约定长期租赁为由拒绝返还房屋。123日高某向法院起诉。
224日,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无果,当日下午全庭干警来到争议房屋所在地,分成两组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长达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后,叶某同意返还房屋,但要求将之前用于开办餐饮置办的财产一并由高某受让。高某同意此方案,并向叶某支付了11000元的经济补偿费,至此本案顺利审执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