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调解 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双赢”答卷

发布时间:2022-10-26 点击数量:378

近日,野三关法庭办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案,吵得不可开交的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庭前释法明理,庭中理清症结,庭外现场解纷,最终握手言和。


案件详情


田某需装修雨棚和阁楼,与覃某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房屋装修完毕后,田某未支付装修款,覃某遂将田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田某支付合同款40000元。
野三关法庭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受理,10月9日如期开庭。庭审中,田某辩称双方系包工包料一口价,并称覃某在装修装饰中所建栏杆以及电焊焊接等方面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覃某赔偿损失。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承办法官陈东三发现覃某所建设施中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可修复。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接下来的庭审,考虑到一纸判决,可能会达到很好的法律效果,但并不能真正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双方极有可能通过上诉、执行等程序来化解,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也没有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因此,陈东三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站在双方当事人立场权衡利弊,最终覃某同意对田某提出的多处问题予以更换或修复,陈东三为双方确定修复更换时间。
为避免双方再起纠纷,陈东三亲自到现场查看修复更换情况。2022年10月12日,覃某购买材料带工人为田某完成修复及更换任务,顺利通过田某验收,田某当场支付下欠合同款,覃某出具收条,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本次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双方纠纷圆满解决,至此,该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陈东三表示,作为新时代法官,要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公正司法,在处理当事人纠纷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倾注更多精力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行之以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保障民生福祉的司法服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