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农用地?生态保护“红线”碰不得!

发布时间:2024-03-07 点击数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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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国之根本,林地红线是必须坚守的“生命线”和不可逾越的“高压线”。然而,由于毁林开荒成本低、收入高、见效快,使得一些人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置法律于不顾,动了毁林开荒的“歪脑筋”,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牟取非法利益,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近日,巴东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切实以司法力量保护身边的土地红线。



01

2020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因承包硬化某乡村公路需要石料,便计划在某林地建临时取料点开采加工。

02

2020年10月到2021年5月间,胡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租赁挖机在上述林地采石。后经巴东县林业执法大队委托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现场测量,胡某某占用(毁坏)面积共计0.6139公顷(9.21亩),其中占用(毁坏)防护林0.3586公顷(5.38亩)、用材林0.2553公顷(3.83亩)。


03

2023年2月23日,胡某某主动到巴东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胡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法有禁止不得为,法律红线不可越。擅自在耕地上挖砂取土,是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占用耕地挖砂取土,破坏耕地种植条件,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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