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店子法庭: 多元赋能打造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4-03-06 点击数量: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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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恩施中院召开全州法院院长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会上,巴东县茶店子法庭被表彰为“先进人民法庭”。

近年来,茶店子法庭因地制宜,紧扣“三个便于”和“三服务”功能目标,突出党建“一核”引领,凝聚诉源治理“发力点”,实现从“专一埋头办案”到“多方参与基层治理”的理念转变,把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共同缔造”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个末梢,推动人民法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01

预防与解纷同步,案结事了暖民心

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狠抓案件质量,强化调解工作,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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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来案及时化解,及时案结,及时案了的工作思路,在源头预防矛盾纠纷方面,坚持风险预判前移,在辖区党委领导下、乡镇政府支持下,适度提前介入矛盾纠纷化解,联合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各调解组织,对没有形成突出矛盾纠纷但具有潜在风险的社会问题,向乡镇、村社区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

采取“1+4+N”“多元调解+速裁”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对已经发生矛盾纠纷的社会问题,适时提出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及相应裁判尺度,力争在诉前预防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


02

延伸便民服务措施,源头治理促和谐


茶店子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聚焦人民群众诉讼过程中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一站式”诉讼服务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调解平台,大力推进“一号通办”工作。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平台,推行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体系,通过录制操作视频、微信推送使用方法等方式,积极推行线上调解。

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将基层社会治理资源集约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积极吸收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等基层单位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贡献基层解纷力量,不断强化诉讼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构建以法庭为主体、乡镇基层单位及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解纷服务体系,在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和利民措施的同时,大力推进送法下乡、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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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入户调解、开庭,努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03

综合施策,能动司法保权益

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充分发挥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做实做细能动司法,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通过跨部门联席会、综治平台、“大调解”办公室、网格员平台等渠道,加大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力度,最大限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向某武与谭某新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庭审查发现,谭某新属低保户且其本人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承担巨额赔偿。法庭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既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积极争取政策,保障困难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经过多次沟通,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方案,谭某新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让伤者获得了合理的赔偿,也让生活困难的谭某新缓解了经济压力。


04

多措并举,法治宣传聚合力

茶店子人民法庭审理赡养类案件时秉承传承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原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让老人获得了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2023年,茶店子人民法庭联合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茶店子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茶店子镇安居村村民委员会及驻村尖刀班成功调解八旬老人谭某梅诉五子女赡养纠纷案,弥合亲情,传播司法温度的同时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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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法典进机关”活动、“送法进校园”活动,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件,为镇直各部门及村支两委成员宣讲法律,引导其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防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做好预防教育,营造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做好判后答疑、以案释法工作,弘扬时代新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实落细落小,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凝聚正能量。



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茶店子人民法庭灵活利用联防联调机制,通过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合力处置的工作模式,采取上门调解、现场调解、预约调解等工作方式,努力将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辖区社会安定和谐。

下一步,茶店子法庭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延伸司法触角,构建“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参与”诉源治理格局。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始终将法庭工作融入到社会发展大局和乡村治理工作中,努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法庭,全力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以实际成效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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