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沿渡河法庭执结15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0-10-29 点击数量:343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陈 瑶)10月12日,巴东县人民法院沿渡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巴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谭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谭某当庭付清借款本息共30000元。

      1996年2月、7月、10月,被告谭某分三次向原告借款7000元、2000元、15000元,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本金1500元,并将利息付至2002年年末,2009年10月18日,原告向被告送达《催收逾期贷款本息通知书》,但被告仍以其家庭困难为由未予偿还,至2010年10月12日止,被告尚欠借款本金22500元及利息28687.44元,原告累催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谭某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借款属实,但因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原告能适当减少利息。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且希望双方当事人在彼此都满意的基础上能达成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被告于当庭将本金与利息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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