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邻里恩怨一笔勾销

发布时间:2010-11-05 点击数量:422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邓正灿)11月4日,被执行人陈某将3000元执行款交到官渡口法庭,并表示回家后要与邻里和睦相处。一起因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邻里之间恢复往日和睦。

      陈某与向某系邻居,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2010年6月19日,陈某对向某进行辱骂,双方产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后经他人劝架才得以平息。向某在打架过程中受伤,后被送往巴东县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花医疗费2220元。经鉴定,向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巴东县安局给予陈某罚款300元的处罚。双方因损害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77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双方并没有多大积怨,是因琐事一时冲动而发生的纠纷,遂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并最终达成了赔偿医疗费等损失3000元的协议。陈某于2010年11月4日主动将3000元执行款交到了法庭,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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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