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出台新举措:身份证号码将直接写入文书

发布时间:2009-11-27 点击数量:1717

恩施晚报讯(记者王世平 通讯员谭元贵 谭文芳)昨日,记者从巴东县人民法院获悉,自2010年1月起,该院将对裁判文书制作方式进行改革:在叙述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时,将把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法人的机构代码直接写入文书。目前,该院官渡口法庭、水布垭法庭已率先试行了此项文书改革工作。

由于公民同名同姓现象较为普遍,在一些村庄有几个甚至十几个同名同姓的村民,导致一些诉讼文书被错误投递,个别案件甚至因此而错误地适用缺席判决。同时,因义务人信息不明确,给案件的执行工作也带来一定困难。 为确保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防止当事人身份信息出现错误,巴东人民法院近日正式下发文件要求,从2010年1月起,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把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法人的机构代码直接写入。

立案时,要求当事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如立案时因故不能掌握上述当事人身份信息,在审判环节必须搜集后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写明上述当事人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