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中的八百枚硬币

发布时间:2010-11-19 点击数量:354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向媛)一男子为了发泄对申请人的不满,在法院判决执行后,竟然专门兑换了部分小面额纸币、硬币用作执行款。11月16日上午,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茶店子法庭的执行法官用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才整理完这些执行款,执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今年6月5日,巴东县茶店子镇阡山村的谭某夫妇与邻居阮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谭某夫妇将阮某打伤。事情发生后,经当地派出所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谭某夫妇于2010年7月7日前给付阮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750元。双方约定的期限到期后,谭某夫妇并没有按时给付相应的赔偿款,于是阮某一纸诉状将谭某夫妇告上了法庭。

    茶店子法庭在受理此案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谭某夫妇于2010年9月30日前赔付阮某经济损失35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谭某夫妇仍未积极主动履行义务,阮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给谭某夫妇做工作,希望他们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谭某夫妇认为调解书毕竟是自己承诺并经法院依法确认了的,必须执行,并承诺一定会主动将执行款送到法庭。11月16日一大早,谭某来到法庭交纳执行款。执行法官随即通知申请人阮谋来法庭领取赔偿款。孰料,谭某竟兑换1500元的零钞,其中包含1角、5角的纸币和800枚1元的硬币,以此来刁难对方,声称让对方见识什么叫钱。

    目睹这一情形后,执行法官先是对双方当事人好言相劝,希望大家珍惜邻里感情,以和为贵,随即动手整理起了零钱。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法官才将零钱清理完,并到当地信用社兑换后交到了申请人手中。

    执行中遇到如此雷人的“另类”行为在巴东法院尚属首次,执行法官意识到虽然案件执行完毕,但“案结事未了”,于是再次组织双方座谈。“你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值的肯定的,但是对义务的履行,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更要符合道德要求。硬币虽然也是人民币,法律没有规定执行款中不能使用硬币。但你故意调换零钱支付赔偿款,显然不符合善良风俗,且明显带有侮辱的性质,你的诚意受到怀疑,表明你对调解协议口服心不服。希望你认真反省自己的过错,不要因为轻率而付出更大的代价。”执行法官推心置腹地告诫谭某。

    “实在对不不起,我故意以零钱充当执行款,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告的尊严,也藐视了司法权威,恳请你们谅解我的一时糊涂。”听了法官的劝导,谭某羞愧地低下头,并一再承诺今后一定管好自己和家人,与阮某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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