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08-04-08 点击数量:363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领会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司法体制具有很强的优越性,总体上是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但是,我们还要看到,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目前的司法体制、工作及保障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强化司法功能,增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准确把握“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总体目标,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设、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要坚持一个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从我国国情出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稳妥进行。改革的各项举措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凡与现行法律规定有冲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立法机关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后实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把握一个方向,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实保障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为改革着力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一个标准,要以人民是否满意来检验。改革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愿望,必须鼓励人民参与、倾听人民呼声,必须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民评判。要通过改革,使人民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具体的规划、调研、论证和实施的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自上而下、总体规划、分步推进。既要充分调动大家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要防止各自为战、自行其是,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与时俱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努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