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起纠纷 法院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3-10-14 点击数量:76




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网购淘宝、直播营销、网络约车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给民商事审判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




近日,巴东法院审结一起因在网络平台购物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产品责任纠纷案。该起纠纷经法官在庭审调解中多方斡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某门业公司当庭支付赔偿款,原告税某撤回起诉,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税某因房屋装修,于2022年12月通过某平台网购定制了三扇“非洲樱桃木”木门。收到货后,税某对木门进行安装,但在安装一周后发现三扇木门均出现裂纹、油漆起泡等问题。税某遂与某门业公司沟通,某门业公司同意免费维修。但是经维修后木门仍存在问题,某门业公司同意免费更换三扇新的木门。税某收货安装后,三扇新木门又出现局部裂纹、油漆起泡等问题。

买卖双方经过几轮沟通协商、换货发货,木门质量问题始终没能得到解决。税某以某门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诈,产品系三无产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门业公司“退一赔三”。

诉讼中,当事人对木门材质存在较大争议。经双方申请,法院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发现涉案木门并非某门业公司网店中标注的“非洲樱桃木”木材材质。

庭审调解阶段,法官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商家信誉及诉讼成本和时间等多角度组织协调。经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编后语





销售者在网上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在签收之前,在快递方的见证下进行开箱验视,如存在货物缺失、损坏等情况,可不予签收。若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向商家反馈,并妥善保存商品交易信息、聊天记录、产品照片等证据,以保障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恪守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共同构建诚信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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