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造枪+非法狩猎 巴东这个小伙子摊上事儿了!

发布时间:2023-06-19 点击数量: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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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狩猎都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是,巴东县有一年轻小伙子铤而走险,非法组装枪支,并非法狩猎,结果摊上事儿了。

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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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7 年,李某在巴东县绿葱坡镇某村养鸡期间,一外地陌生男子将其装潢时使用的射钉器赠予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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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上半年,李某先后在两个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精密管、枪托、激光瞄准镜等枪支零部件,在家组装制作枪支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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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公安民警在李某屋后茶田里查获涉案枪支一只,在其堂屋内查获射钉弹94发、钢珠3806颗。经鉴定,涉案枪支系通过射钉器改装的以射钉弹(空包弹)弹底火药为动力发射钢珠的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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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中还查明,2015年以来,李某在巴东县绿葱坡镇某村山林中架设电网、放置捕兽夹进行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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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至 2022年11月期间,李某先后猎捕野猪二只、黄麂一只,所猎捕的野生动物部分已被李某食用,部分冷冻在自家冰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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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公安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捕兽夹子14个、猎鹰牌变压器1台、狮牌变压器1台、报警器2台、疑似野猪肉7块、疑似麂子肉3块,并进行取样。经鉴定,送检检材属野猪、小麂所有,野猪、小麂属“三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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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李某主动向巴东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非法狩猎和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中,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巴东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对李某进行社会调查,经调查,该局同意对李某适用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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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非法制造枪支;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参照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对李某宣告缓刑。李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据此,巴东法院以李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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