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 | 治罪与治理并重!巴东法院守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

发布时间:2026-01-05 点击数量:10
图片
图片


护林员变捕猎者,环境损害如何算?近日,巴东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坚决守护长江生态屏障。

被告人王某某本是一名护林员,2024年,王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购买逆变器在自家及其他山林中架设近千米捕猎电网,非法捕猎野猪10头、麂子5只,并将捕获的野猪和麂子食用或出售给他人获利。

巴东法院在审理中引入生态价值损失赔偿机制,要求王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的计算并非基于野生动物市场价值,而是从恢复生态功能的角度进行核算,最大限度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巴东素有“万里长江入鄂第一哨”之称,肩负着守护长江生态屏障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巴东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长江大保护注入绿色动能。

古树名木是巴东最珍贵的“绿色活化石”,当地清太坪镇拥有大量千年以上的古银杏树。为守护这些“绿色长者”,巴东法院联合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创新推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为千年古树明确“司法守护人”与“管护监督人”,以禁令形式划出保护红线,让司法关怀细致到每一棵古树名木。

守护长江三峡巫峡口,也是巴东法院职责所在。该院在信陵镇大面山村设立生态修复保护地,集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功能于一体。同时,积极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模式,创新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推动环境司法从传统的惩罚惩治向注重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跨越。

长江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发力。巴东法院与秭归法院、夷陵法院、兴山法院签订“一江一河”区域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去年,鄂渝两地三级法院(恩施中院、宜昌中院、重庆第五中院)还齐聚巴东,共商深化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为长江三峡生态屏障筑起坚实司法防线。

“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在长江大保护的时代画卷上书写更精彩的生态司法篇章。”巴东法院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