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拖欠工资 法官电话执行

发布时间:2014-12-08 点击数量:775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崔玉龙)年近6旬的谭老老伯远赴陕西做工,却被工头拖欠了8000元工资。123日,巴东县沿渡河法庭顺利执结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33月,谭老伯受章老板邀请到其工地给工人做饭,约定工资每天200元。做工55天后,谭老伯辞工回家,经双方结算,章老板尚需给付谭老伯8000元工资。因章老板手头现金不多,章老板承诺年底给谭老伯付清。到期后,章老板没有按时给付。谭老伯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章老板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章老板给付谭老伯工资并承担诉讼费用。

判决生效后,章老板未按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谭老伯到法院申请执行。因章老板长期在外地承包工程,执行法官遂电话通知章老板执行。电话中,执行法官说明了案件执行情况并告知其在通知的时间内履行判决义务,如不按时履行可能进入失信人员名单。章老板得知可能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后,主动将执行款打入了法院的账户。至此,谭老伯终于领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