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全社会树立人民法院权威

发布时间:2012-07-10 点击数量:483

本报讯 (记者 李生晨 宋建波)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会见了在内蒙古法院调研指导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泽林一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符太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陪同会见。

会见中,胡春华指出,近年来,自治区高院在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最高法院的直接指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十二五”发展这条主线,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重点强化能动司法、强化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强化司法为民、强化审判管理、强化班子和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审判质效明显提高,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为自治区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区”战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部门,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要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在加强舆论监督的同时,要多支持理解人民法院工作,为人民法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苏泽林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并就推进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基层法院经费保障问题交换了意见。

在胡毅峰的陪同下,苏泽林一行还深入包头市中院、鄂尔多斯市中院调研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