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渡河法庭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0-12-07 点击数量:517

播洒和谐阳光

——沿渡河法庭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通讯员   陈瑶

 

126日,巴东县沿渡河镇蛤蟆溪村的刘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救助金,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声道谢:“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法院。你们就是我们家的恩人。”这一幕,正是巴东县沿渡河法庭开展执行救助机制以来的一个剪影。

刘某在沿渡河镇仙峰村有土木结构房屋7间,后刘某到该镇蛤蟆溪村与他人结为夫妻,原有房屋由其母亲倪某和女儿居住使用, 2003年法院判决其女儿女婿离婚后,其女离家出走。2004年前任女婿赵某将刘某的房屋3间擅自拆除,其原材料被赵某移至他处另建新房,余下4间其中1间垮塌,另外三间成危房被刘某以残值处理变卖。此后,刘某多次请求仙峰村民委员会调解未果,曾于2006年两次向法庭提起诉讼,一次因刘某缺席按撤诉处理,另一次刘某自愿撤诉。2009年刘某及其90岁的母亲倪某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请求解决,同年99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赵某赔偿刘某、倪某房屋损失费7246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家庭比刘某家的生活更加艰难。”提到被执行人赵某,承办法官记忆犹新,“通知赵某应诉时我们去过他家,裂了缝的土墙屋里没有任何家具电器,昏暗的灯光下赵某躺在一张破木床上,身上长满了褥疮,他年迈的父亲在一旁伺候着,赵某连说话都用不上劲,肌肉也开始萎缩了,整个人干瘦如柴。据村干部介绍,赵某因在外务工时的一场事故受伤,现已瘫痪了两年,家中一贫如洗。沿渡河法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请示院领导同意,给刘某发放了7246元司法救助金。

为了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沿渡河法庭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关注社会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了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让其打得起官司。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又无经济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据悉,沿渡河法庭今年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发放执行救助金共计1.91万元。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