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巴东一00后大一学生因盗窃罪被判 一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21-06-16 点击数量:1087

近日,巴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大学生盗窃案。湖北某大学大一学生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回顾

李某系湖北某大学大一学生,2020年8月、2021年1月,先后在巴东县某镇两药房、一便利店、一文具店、一手机店内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人民币3338元,黄鹤楼1916香烟4条、黄鹤楼峡谷柔情香烟1条加2包、黄鹤楼硬珍香烟1包、中华香烟(硬)1包,别克昂科威汽车备用钥匙1把,手机10部,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30340元。

公诉机关认为,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坦白认罪,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李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对李某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一失足即成千古恨。李某在高考后放松了自我要求,网上赌博负债,盗窃他人财物以偿还负债,因此被判刑。本应在高等学府接受大学教育,如今却在监狱服刑,可惜、痛惜!

2021年的高考刚刚落下帷幕,莘莘学子开启了青春新征程。在漫长的假期中,学生在放松心情的同时,家长不能放松对学生的监管与教育,严慈相济,正确引导,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