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贤玲因多次违法上访被巴东法院判刑 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9-09-17 点击数量:4167

上访不能任性,维权必须合理合法,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越级、过激的非正常上访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巴东女子向贤玲因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借机滋事,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巴东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向贤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5年4月向贤玲家庭遭遇失子、丧夫的重大变故后,为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当地人民政府、涉事中学共同给予向贤玲一定救助和扶持资金。但此后向贤玲以不服公安机关对死亡事件的处置为由,多次越级上访。

2016年9月13日,向贤玲在恩施州检察院接待大厅长时间滞留、吵闹,将生活不能自理的孩子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向贤玲编造虚假信息,自己或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进行散布,起哄闹事,引发网民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2017年至2018年2月期间,其伙同他人在敏感时期、敏感区域聚集,欲图滋事让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被追责以满足其非法诉求。

巴东法院审理后认定,向贤玲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向贤玲不服提出上诉,恩施州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向贤玲家庭遭遇不幸,应依法寻求救济途径,但其多次越级上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伙同他人在敏感区域聚集,其行为具有非法性,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