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两次起诉离婚 丈夫索要补偿十万

发布时间:2015-06-30 点击数量:1072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张永峰)“要想离婚,得补偿我十万元钱。”近日,巴东县茶店子法庭审理的一场离婚案件中,丈夫曾某表示不同意与妻子谭某离婚,非要离婚,需要妻子补偿十万元。

妻子斥丈夫好逸恶劳,懒散成性

1988616日,谭某与曾某登记结婚。谭某在庭审时表示,婚初夫妻感情尚好,育有一对儿女。但是随着孩子日渐长大,迫于生活压力,谭某从2004年就开始外出打工挣钱养家,曾某也于2007年开始与谭某在一起在外打工。但是曾某上班好逸恶劳,懒散成性,不思进取,打工不到一个月就偷偷一个人返回家中。其后,双方分居两地,开始相互猜忌,形同陌路,曾某对谭某也日渐冷淡,恶语相加。曾某的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目前,二人分居8年之久。谭某称此次是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婚生女孩曾甲有谭某抚养。

丈夫称妻子若要离婚,得补偿十万元

对于妻子谭某的离婚诉求,丈夫曾某给予了回应。曾某表示婚前谭某认为其忠厚善良,勤劳正直才芳心相许,缔结婚姻。婚后又有了一对儿女,可谓龙凤呈祥,现在和谭某夫妻间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 2007年外出打工一个月又返回家中是因为当时在读高中的儿子曾乙生病病危,是担心儿子才匆匆回家。曾某称其在家也是勤恳劳作,晚上还去附近煤矿采煤挣钱贴补家用,还时不时托人给谭某带家中土特产。谭某每年过节回家,他也是将家整的好模好样。2014年春节谭某还在家里过,夫妻间也是好商好量,不存在谭某说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分居八年之久。

同时,曾某表示,即使要离婚,女方应补偿十万元。

法院调解离婚,妻子给丈夫经济帮助金1000

法院通过对夫妻双方现在各自生活状况的了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曾某最后终于说了实情,曾某说只是一时觉得气不过,这才张口要谭某补偿十万元钱。他也知道夫妻双方之间存在隔阂,谭某已经是第二次要起诉执意离婚,他要强留也不得,他同意离婚,婚生女孩曾甲跟随谭某在城市里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但是因为最近他走路时不小心摔断了锁骨和肋骨,已经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要求谭某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谭某说婚生女孩曾甲由我抚养,不要求曾某给付抚养费。曾某受伤是事实,但是我一个女人家同时要抚养孩子也很困难,我只能给予曾某经济帮助金1000元。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婚生女孩曾甲跟随谭某生活,曾某不支付抚养费;谭某给予曾某经济帮助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