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店子法庭执行了结十六年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4-11-19 点击数量:621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传文 邓正灿)日前,陈某来到茶店子法庭领取了执行款,其与陶某长达十六年的债务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陈某与陶某系绿葱坡镇同一居委会的居民。1998年,陶某开办炭厂时,因资金短缺于当年的76日向陈某借款3470元,并出具有借据。后陶某去世,陈某多次找陶妻催讨债务,陶妻拒绝偿还。无奈之下,陈某将陶妻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由陶妻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陶妻未主动履行,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做陶妻的思想工作,释明法理,并告知其拒绝执行的法律后果。陶妻迫于法律的威严,完全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陈陶两家长达十六年的债务纠纷终于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