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3⑦ | “十个着力”服务流域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4-01-29 点击数量: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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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工作总结

-WORK  SUMMARY-

流域综合治理



推动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是省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勇毅探索。


巴东法院紧扣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守护“长江入鄂第一哨”,用“十个着力”为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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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着力党建引领“生态绿”

一江碧水十分秀,两岸青山数点红。巴东县素有“万里长江入鄂第一哨”的美誉。


巴东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党建红”引领“生态绿”。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组织全员干警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升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抓党建促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党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


PART.02 着力绷紧环保“思想弦”

要想让绿色发展成为巴东高效发展的主旋律,守护好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全院干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职责,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要案,认真探索符合巴东环境资源特点的司法保护新模式,在“峡江画成·绿色巴东”建设进程中,彰显司法担当,让绿色发展成为巴东高效发展的主旋律。


PART.03 着力拧紧发展“安全阀”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着力服务发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聚焦“国之大者”,严守安全底线。


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违法活动,夯实风险防范藩篱。


注重发挥司法建议效能,延伸环境资源司法服务,针对土地保护、河流治理等发出司法建议,助力化解风险,堵塞监管漏洞,运用司法力量守护长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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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4 着力筑牢保障“篱笆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方针,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构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


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和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湖北考察时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集中学习《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工作,以精准司法绘就“峡江画城”新画卷,为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PART.05 着力竖起法治“高压线”

绿水青山,法治守护。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结谭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推动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赔偿损失、教育群众、合力保护“一判五赢”。


202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3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严宽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最严格制度,给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竖起法治“高压线”,达到“审理一案、保护一地、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引导社会公众珍惜和善待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示范作用。全县环资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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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6 着力推行审判“三合一”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全面推行环境资源类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努力构建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体系。


在全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的“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加强行政非诉执行,作为“三合一”审判的有力保障。以向前延伸监督预防职能,向后延伸救济修复职能的“两个延伸”来全面落实环境审判“预防为主,修复为辅”的理念,促进各类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



PART.07 着力构建综治“大棋局”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融入全县流域治理“大棋局”,为生态环境保护展现法院担当。


不断加强与长航公安宜昌分局巴东派出所、县检察院、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络沟通,进一步明确联动部门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沿江生态护江共建”活动,推动建立环境司法与环境资源执法的有效衔接和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机制,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PART.08 着力扩大协作“朋友圈”

牢固树立全域理念,以司法之力助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协同实施,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与秭归、兴山等法院共同签订《“一江一河”区域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协议》,为贯彻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与神农架林区等8家法院共同签署《环神农架林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框架协议》,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防线。



PART.09 着力绘制环保“同心圆”

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预警制度,完善"林长+法院院长"“河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生态司法职能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生态修复共治、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助力“林长制”“河长制”,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志愿者代表对长江支流神农溪水域及长江巴东段水域开展联合巡江活动,参观码头环保设施建设,听取公司负责人关于长江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介绍,并举行环保倡议签名活动,共护一江春水向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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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0 着力开辟法治“大课堂”

通过公开审理、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长江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让“小案件”发挥“大效应”,实现“小法庭”成为“大课堂”的良好效果,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新型”等方式,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入社区活动,切实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营造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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