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的杨浦经验

发布时间:2010-01-29 点击数量:444
1月12日,在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650弄敦化新村小区那间约13平方米的延吉街道社区巡回审判法庭办公室里,法官白力向记者讲述了他处理的这么一个纠纷:

因张家在自家门前装了一个门,占用了将近0、3平方米公用面积,邻居李大妈不同意张家的这种做法,告到白力所在的巡回法庭。在庭审中,张家拒不同意拆除所装之门。白力决定在张、李两家所在的居委会开庭。白力本想,如果调解不成,就在那里当庭宣判,以起到“判决一案 教育一片”的作用。

但白力没想到,在让张、李两家自行协商时,旁听的一老大爷指着张、李二人说:“给你们说,你们不听,还把事情搞到法院,让法院在这儿开庭……”其他邻居也纷纷参与进来,有的和声劝解,有的则高声指责两家“丢人”。

张姓当事人满脸通红,来到白力面前:“我拆门就是了!”白力想了想,给了他15天期限,但张姓当事人说:“3天,就3天!”

白力本想就此结案,但他又没想到的是李大妈表态了:“算了算了,我不告了,我撤诉!”

显然,司法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不可否认,30年改革开放的涤荡,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与法治意识在明显增强。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几千年来“和为贵”的传统心理与“无讼”的法律文化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诉讼程序可以在刚性的规则下解决民众“无奈”之下的纠纷,但严肃的法庭中的高度对抗,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秋菊打官司”式的副作用,不利于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其诉讼后的长远关系。

即使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诉讼也有其天然的局限性。不止于此,有些纠纷,如果直接经诉讼程序,也根本不解决问题。还是白力办的一起离婚案件:这对下岗的夫妻共同有一间11平方米的房子,因经常争吵等原因要离婚,男方已在外居住5年,女方仍然在那间房子里居住。如果依照法律,白力完全可以很快判决其离婚。如果女方坚持要房子,需向男方支付房子市值的一半;或者相反。问题是,男女双方都无力支付对方一半的房产市值;如果进入执行程序,判决也将无法履行或执行。“一个不解决问题的判决有什么意义!”白力说。而这起纠纷最后经居委会、邻居等协助调解,双方解决财产问题后离婚。

不解决问题的诉讼当然在当事人和群众心中不会产生正义。重要的是,即使对于能够得到解决并“产生正义”的纠纷,法院也未必有能力全部解决。

以杨浦为例,这个位于上海市东部边沿的区,面积近61平方公里,人口约130万。当年,杨浦区是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传统工业区,国有大企业集中。但在产业结构调整、国企转制的历史进程中,60万工业大军有90%下岗。沉重的历史包袱下,大片破旧的平民区内,生活着一个庞大的低收入群体。所以,在上海,有“弄堂(胡同)到底是杨浦”之说。近年,上海市加快旧房改造,与此同时,拆迁矛盾、物业纠纷急速增加。2008年和2009年,杨浦区法院受理(不包括商事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均近万件。

“如果所有纠纷、或者说大部分纠纷都让法院在诉讼程序中解决,那对于法院而言将是不堪之重!”杨浦区法院院长顾伟强认为。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让不适于诉讼解决的纠纷重新回归调解渠道?当然,对应的问题是:如何让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尽快进入诉讼程序得到解决?

在法院工作的人民调解员

如果说法官在街道、社区或农村开庭,可能很少会有人感到稀奇。但人民调解员长期在法院处理案件,这肯定并不普遍。

杨浦法院的诉调对接事实上是从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开始的。2006年3月30日,杨浦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以下简称驻法院工作室)揭牌成立。驻法院工作室现有专职调解员7人,行政辅助人员2人,均系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在这里,他们绝非“摆设”。

朱某和王某于2005年10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父亲王某抚养。但是,离婚一个月后,儿子跑到母亲一边生活,不愿跟其父亲生活,至今一直和其母亲生活。王某也不付孩子抚养费。朱某要求变更抚养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孩子抚养费。王某同意变更,但在孩子抚养费数量和探视方式方面,双方差别较大。

今年1月8日,朱某来到法院立案庭,在立案窗口说明情况后,被引导员带到人民调解员张莉莉的办公室。张莉莉用了一个小时,就把案情查清,并且让双方当事人在除探视方式之外的主要调解协议内容上达成共识。之后,她建议双方回家再考虑一下探视孩子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同时约定双方在1月12日上午10点钟赶来继续调解。

1月12日上午10点10分,朱某和王某来到张莉莉的办公室。对具体探视的时间、地点,两人还是难以达成一致。张莉莉早就想好了方案,她建议:每月第一个周末由父亲去学校接孩子回家,住一个晚上,次日下午送到母亲家;如果孩子周末有课的话,另行协商。朱某和王某都表示满意,最终达成协议。

协议达成后,张莉莉即交付书记员打印,同时,鉴于双方要求人民法院确认,便联系民一庭法官审查协议。10点34分,协议印出后,双方签字。同时,民一庭法官来到调解室,当面审查调解协议,并带着卷宗到立案庭又重新立了案号,接着回办公室很快打印出民事调解书,加盖了法院公章。11点15分,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签字领到了杨浦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如果将1月8日的调解时间加上,该案的处理前后共用了2小时零5分钟。

据最近现年的统计数字,驻法院调解员受理法院引导的民事纠纷调解前置案件成功率达62.5%,其余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显然,诉调对接首先是空间上的接近。这是提高对接的重要物质基础。但诉调对接不仅是空间上的对接,还有制度上的对接。2008年4月,杨浦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婚姻家庭纠纷、“三费”(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纠纷、继承纠纷、收养纠纷、相邻纠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争议不大的人身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纠纷,在诉讼之前必须首先经过人民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的再行诉讼解决。

当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没有人可以强制前几类纠纷的当事人首先接受人民调解。这时,一定的激励机制就是必须的。杨浦区首先是立足于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人民调解,如经引导,当事人依然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人民调解的,也被视为调解不成可进入诉讼程序。而固定在法院立案大厅的《人民调解前置告知书》,突出了两次“免费”:一是对于属于前述规定的几类民事纠纷,在立案之前由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当事人所在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免费调解;二是如经调解达成协议但对于确认身份关系(如离婚纠纷)或标的比较大、需要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即可通过诉讼“绿色通道”立案,由法院对协议审查后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且减免诉讼费。两次“免费”以及时间上的快捷无疑对当事人在诉讼前选择人民调解有很强的激励作用。

在社区工作的法官

如果说杨浦法院的诉调对接是从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开始的。那么从“社区法官”机制使其诉调对接之路走向纵深。

与任何工作机制的困难相同的是,在探索阶段,最棘手的无非就是人和经费的问题。

2007年4月,刚上任不久的院长顾伟强决心以本院退休法官为主要资源,在诉调对接上闯出一条路子。关于经费,了解了几个街道,有一定困难。最后,顾伟强找到杨浦区控江街道,得到街道工委支持,双方商定共同承担相关费用。

这样,退休女法官姚明华成了杨浦区的第一个“联络法官”,其任务不仅是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还帮助法院送达与执行。同年6月,院党组又安排3名在职法官各自联络一条街道的相关工作。

经过半年的实践,“联络法官”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得到区委、区政府高度肯定。2007年11月,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杨浦法院与辖区12条街道(镇)全部签订了人民调解、协助执行、维护稳定的“三位一体联动协议”,由法院选派4名资深法官各自联络3个街道的相关工作,办公场所由各街道(镇)解决,办公设备由法院配备。

“联络法官”机制凭借其全天候、离得近、叫得应、信息灵、专业熟、反应快等特点和优势,受到社区群众的欢迎。在各个街道(镇)得到承认。因需要处理的纠纷太多,工作量太大,4名“联络法官”不堪重负。2008年2月,“联络法官”更名为“社区法官”;4月,以杨浦区退休法官为主体的12名“社区法官”进驻杨浦区12条街道(镇)。当时,“社区法官”的经费由法院和街道各担一半。

人员到位,制度就需要跟上。2008年4月,对“社区法官”的管理制度出台,其中规定的“社区法官”涉及诉调对接的主要任务是:1.在社区司法信访综合接待窗口开设预立案窗口,对涉及社区老、弱、病、残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不便到法院立案的居民,创建立案审查绿色通道,对手续齐全的诉讼材料,实行预立案。每周固定半天作为接待立案日。2.社区法官在预立案前、后,对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可就地进行诉前调解。若调解成功,当事人需立案出具法律文书的,可减、免案件受理费。3.将在社区内预立案的纠纷和审前的“三费”案件、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小额债务、物业管理等纠纷,委托就近的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依法予以确认;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及时开庭审理。

当然,“社区法官”的工作还包括:参与相关信访接待后的涉法矛盾处置;配合审判业务庭巡回办案;协助区法院审判业务庭调查取证、信息查询、协调执行、送达见证;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指导人民调解;辅助搞好社区普法、帮教试点、配合禁毒工作。

“社区法官”的工作岗位在街道(镇)。理论上,其日常管理由区法院和各街道(镇)共同负责,但事实上,主要由法院负责。各街道(镇)定期(一般每月一次)将本街道(镇)内的社区法官津贴总额的半数汇入区法院,由法院统一安排发放;而法院会依照“社区法官”调解成功率等指标,对其酬金进行小幅度调整。每周五上午,“社区法官”们在杨浦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汇报前一周的工作,并接受下一周的任务,同时向中心反映疑难问题,并相互交流工作经验。

本月初,一个喜讯传来:自今年始,“社区法官”的酬金全部由区财政承担。“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这说明‘社区法官’的重要性更加显现,说明我们的工作得到了肯定!”顾伟强高兴地说。

的确,人和经费的问题非常关键。在其他诉调对接尚未能开展起来的法院,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人与钱的问题尚未解决。但顾伟强说得好:“路是人走出来的。你不用工作成绩证明这条路的重要性,很难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然而,“社区法官”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后,杨浦法院发现社区法官“单兵作战”、力量仍显单薄,受主客观条件限制,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足,法院内部和社区法官的联系还不密切。尤其是,由于“社区法官”不具有裁判权,对未能成功调处的纠纷仍然要通过诉讼解决,影响矛盾化解的即时性、有效性和终局性。为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质量,增强社区法官工作机制的公信力,杨浦法院决定构建巡回法庭保障模式,于2008年9月成立了4个“社区巡回审判法庭”,建立起以4个巡回审判点为中心,每个巡回审判点管辖3个街道的工作体系。

有巡回法庭作保障的“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在效率与终局性上都有进一步的提高。

家住杨浦区延吉路的丁大娘,其丈夫于2005年12月去世,丁大娘欲将自己名下的产权房过户给两个女儿,便来街道法律服务中咨询,姚明华热情接待,并向其解释有关法律规定,还指导其备齐所需要的材料。同时,丁大娘还要求进行调解时不要占用女儿的上班时间。2009年6月23日下午5时30分,姚明华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3个多小时劝说分析,使各方对房屋析产和遗产分割达成了协议。由于该协议涉及房产过户,程序复杂且严格,姚明华建议由人民法院立案,并出具法律文书,当事人表示赞成。次日一早刚上班,姚明华将案件移送巡回审判法庭,巡回审判法庭法官仅用时30分钟审查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姚明华又带回民事调解书于当天下午下班时间送达给丁大娘及其两个女儿。

对于社区巡回法庭的作用,白力感受很深。他说:“别小看巡回法庭只有两间房子,但我隔壁就是民调员办公室。许多情况我可以及时跟他们沟通。说实话,他们帮了我很多。有些案件还是通过他们能真正解决问题。一样的案件,我回到院里办,效果会截然不同。当然,我在这里,在法律上是他们的主心骨,他们有疑惑可以及时过来向我咨询。”

“案结事了才是硬道理”

为了说明诉调对接机制使杨浦区来自社区、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民事纠纷的上升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杨浦区法院向记者提供了这么一组数据:2008年杨浦法院民一庭收案6401件,比上年的7131件减少730件,同比下降10.2%。2009年民一庭收案总数与2008年的基本持平。但是,离婚、抚养及扶养关系变更、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纠纷在2009年共受理1351件,比2008年1440件下降6.18%,劳动争议2009年受理564件,比2008年618件下降了7.96%。

数字是枯燥的。在记者的感觉中,杨浦区法院诉调对接最大的特点就是:真正解决矛盾。用杨浦法院四平街道巡回法庭法官程文华的话说:“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真正案结事了。”

他们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2008年10月14日,四平巡回法庭受理了上海三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学勤等3起相邻纠纷案件。从表面上看,这3起案件与其他相邻纠纷类案件并无不同之处,然而,随着本案审理的逐步深入,程文华发现,这3起案件实际上涉及了一起长达10几年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原杨浦服务公司为筹建阳普菜市场,在鞍山路111号房屋北侧搭建了围墙、大门等建筑,形成一个院落。其中北侧围墙与抚顺路373弄居民小区的27号、26号等楼的院墙相接壤。由于原杨浦服务公司搭建的这些建筑所占地块原系抚顺路373弄居民小区的公用通道,为此当地居民与原杨浦服务公司多次发生矛看,后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下,居民最终同意上述建筑物的建造。之后,在原杨浦服务公司基础上组建了上海三百(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几年来阳普菜市场一直将市场内的污水、杂物排放于北侧院落内,而该院内排水系统不畅,滋生蚊虫鼠蚁,并长年发出难闻异味,为此居民多年来一直上访。

为将这一群体性矛盾彻底化解,程文华再次前往居委会,认真听取了当地居民代表对这一纠纷的解决意见,并引导居民将注意力集中到解决主要问题,即卫生与安全两个方面。2009年10月至11月,杨浦区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和程文华多次与居委会、居民代表、三百集团就初步整改意向进行交流,经过多次磋商,居民与三百公司之间的调解方案逐步接近。

2009年12月15日,在四平巡回法庭的组织下,巡回法庭、四平路街道综治科、四平路街道调委会、社区法官、抚顺路373弄居委会、居民代表、三百公司等再次召开协调会,会上,居民代表与三百公司最终就达成解决方案。协调会召开后的第二周,三百公司立即着手落实整改措施。

2010年1月中旬,程文华经回访了解到:三百公司的整改措施基本完成,其院内脏、乱、差的情形基本消失。

诉调对接是时代的要求。“但如果将诉调对接理解成为法院‘卸包袱’,那就是一种误解!”杨浦区法院院长顾伟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