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引发纠纷 法官调解及时化解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清波 罗桂香)11月19日,茶店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2007年3月,王某经人介绍到恩施州巴东县某煤矿有限公司从事井下采煤工作,但未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3月9日,王某在该公司的安排下到巴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了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为合格。2012年3月王某在重庆巫山县就诊时发现疑似尘肺病后离开该公司。2013年9月30日王某向巴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后被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遂诉至本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受案后,法官立即通知某煤矿公司负责人到庭调解,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促成双方相互谅解,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并由某煤矿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王某因感染矽肺病后的各项工伤赔偿费用共计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