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导致夫妻离婚 房产引发二次诉讼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小俊 谭宝平)近日,巴东县野三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
邓某与丈夫谭某于2007年3月13日登记结婚后,即到谭某家落户生活,并于2007年3月27日将户口迁入谭某家中。2008年10月15日,谭某以邓某名义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与父母同住的老房子拆除后,在原宅基地和父亲所承包经营的土地上重建三层房屋一栋,房屋竣工后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后谭某与邓某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关系恶化,2011年7月,邓某以丈夫和公婆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请离婚,后法院判决准予邓某与谭某离婚。因谭某未到庭无法查明相关事实,房屋问题法院未一并处理。2013年3月,邓某将谭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请求分家析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房屋系邓某与谭某及谭某的父母共同生活期间修建,属家庭共有财产,邓某对此应享有一定的份额;结合案情,诉争房屋财产性权益归谭某及其父母为宜。遂依法作出判决,诉争房屋归谭某及其父母所有,谭某等人补偿邓某一定数额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