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互换引发纠纷 法院调解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4-09-15 点击数量:743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邓正灿 刘汉玉)日前,佘某某将8000元补偿款交到官渡口法庭,这起因土地互换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3年,佘某某因修路需占用武某某的土地,遂与武某某协商互换土地,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武某某将土地换给佘某某修建便道。佘某某利用换得的土地修通了便道,但双方未办理土地互换登记手续。之后,佘某某将换与武某某的土地让给佘某修建房屋,武某某得知后,与佘某某交涉未果,后诉至法庭,要求法庭确认其与佘某某签订的土地互换协议有效。

法庭受案后,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了解,依法追加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法庭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佘某补偿伍某某8000元人民币。佘某主动将8000元补偿款交到了法庭,使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