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旁修建化粪池 庭前调解及时化纠纷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邓正灿 谭清波)12月3日,茶店子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谭某将所挖水坑恢复原状,并赔偿了某幼儿园的经济损失。
2013年4月11日,谭某在绿葱坡镇某幼儿园操场边挖掘化粪池,幼儿园得到消息后,立即赶往现场制止,但谭某仍强行施工。为避免双方发生争执引发冲突,幼儿园报警寻求帮助,在派出所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谭某停止施工。2013年7月中旬,谭某趁幼儿园放假之时,继续将化粪池修建完成,并正式使用。幼儿园得知后,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
法庭受案后认为谭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幼儿园对操场的使用权,妨碍了幼儿园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遂通知谭某到庭进行调解,经多方协调,谭某于当日将其所挖掘水坑覆盖复原,并赔偿了幼儿园经济损失2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